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鉴定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改变;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实验室从CNAS网站下载、填写并提交《变更申请书》。如果发生《变更申请书》未包括内容的变更,实验室可自行撰写变更申请。实验室要保证《变更申请书》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由于信息提供虚假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注意!提交变更申请后,在 CNAS 秘书处确认变更前,实验室不能就变更后的内容使用认可标识。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其他信息(如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与扩项评审同时申请变更,只需填写相应申请书,不必再单独填写《变更申请书》。
变更处理
CNAS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CNAS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进行监督评审或复评审;
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实验室的意愿,CNAS安排的变更确认也可与定期监督评审或复评审合并进行。实验室在发生变更后,要确认是否持续满足CNAS的认可要求。
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了按上述规定通报CNAS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注意:一般情况下,环境变化需通过现场评审予以确认。
对实验室提认可标准、授权签字人的变更,CNAS秘书处针对实验室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确认:
获认可超过6年(含6年)的实验室,实施备案管理,即接到变更申请后,直接获得批准;如果实验室提出变更申请时,CNAS秘书处已确定其监督、扩项或复评评审组的,则在完成现场评审等全部认可流程后予以批准。
获认可不足6年的实验室,则需要通过不定期监督评审,对申请的变更事项予以确认。
在认可有效期内,实验室如要缩小认可范围或不再保留认可资格,要向CNAS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明确缩小认可的范围。
违规处理
当实验室发生相关变更而未及时或如实通报CNAS秘书处,或对于需要CNAS确认,而CNAS尚未确认,就使用认可标识时,CNAS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可处理。
温馨提示:在认可有效期内,实验室如不能持续符合认可要求, CNAS将对实验室采取暂停或撤销认可的处理,具体要求可参见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被暂停认可后,实验室如要恢复认可,需书面提交恢复认可申请。暂停期内实验室如不能恢复认可(完成评审、批准环节),则将被撤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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