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一下:这些行业实验室不再受理CMA申请!

2022-11-30 16:25:56

一、依据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以下简称《意见》),总局将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

二、不受理情况1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
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具体范围及说明,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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