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市场监管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科委关于促进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市监认检〔2022〕22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市质检中心”)筹建与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程序。上海市质检中心遵循自愿申请和总体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主体资格: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产业基础:申报的检验检测项目领域要有一定规模的产业支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市产业发展规划,并形成较高的产业集聚度;3.技术水平:申报单位应当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权威性,相关检验检测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或者填补国内空白;4.科研实力: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数字化水平,拥有相适应的先进仪器设备、试验环境和人才技术团队;5.建设规划: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完善的市级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支持,在土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基础资源投入上满足中心建设需求。1.申报渠道。拟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的机构,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前期初审和可行性论证,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者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受理。2.申报材料。上海市质检中心筹建申报应报送以下材料:——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者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可行性报告》(格式及撰写提纲见附件2)。主要包括:按照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7635《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以及《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建设领域指南》等界定产品范围、中心名称的合理性、申报单位现有能力与条件、相关产业状况及检验检测需求、本市及国内主要同类技术机构的状况、规划建设目标、筹建方案等。——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名称所对应的产品分类表及相关标准目录。——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承担单位法人证书,组织证明及已经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现有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含姓名、年龄、职务、学历、专业、职称)。——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现有的主要检验检测设备(含名称、产地、型号、规格、价格、台/套数)清单及拟购置设备清单。——相关政府部门支持文件或筹建单位自身实力证明,及其他能够保证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经过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论证的《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专门技术机构对申报材料在形式上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材料申报规定的予以退回并要求整改。经审查符合的,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审查和论证。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和筹建任务进行现场审查和论证,重点核查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产业基础情况。审查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相关产业是否属于本市重点产业或优势产业,产业规模与相关产品市场占有份额、产业集群优势和产业集聚度等。——政府支持情况。核实相关政府部门支持文件或承建单位自身实力证明,及其他能够保证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技术能力情况。审查现有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与布局、核查已开展项目关键设备的配置、当前的检验检测项目设置、现有科研创新能力、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学术带头人的能力等。——申请单位保障体系情况。审查现有质量体系、创新体系设计、服务机制计划、人才激励制度等保障体系建设情况。2.技术论证。依据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的《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申请表》《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可行性报告》和《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重点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实施的可行性、规划的合理性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系统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名称科学、规范,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产品范围能够明确界定。——实验室基建、技术装备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充足、渠道明确。——检测项目设置特色鲜明,满足覆盖其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项目(参数)。——计划方案符合沪市监认检〔2022〕221号文的建设任务要求导向。3.现场审查和论证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论证和末次会议。审查论证专家组在首次会议上听取筹建准备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汇报;现场论证重点核实技术能力、产业基础、政府支持等内容。专家组集中评议提出现场论证和评价结论后,在末次会议上宣布现场论证和评价意见。现场审查和论证结束后,专家组填写《现场审查和论证评价意见表》(格式见附件4)并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对专家意见和修改完善后正式上报的筹建任务书进行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筹建,并将经批准的《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下达申报单位。《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是上海市质检中心批准筹建、建设和验收的依据,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实施。1.筹建期要求。筹建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含有基建任务的可延长至24个月。——在筹建期内完成了《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所确定的任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具备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列入资质认定范围的检测能力,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已经到位,或承建单位资金投入已达筹建目标、相关材料应能证明落实已全部到位。3.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上海市质检中心,应于筹建期满前对照《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4.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筹建任务的上海市质检中心,应至少提前2个月,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延期验收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具体的延期验收时间,经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5.对超期无故不提出申请验收的,暂停批准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新的上海市质检中心筹建。1.申请渠道。筹建单位将《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验收申请表》报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审查和预验收合格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2.申请材料。上海市质检中心申请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上海市质检中心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他能力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支持落实证明,或筹建单位资金投入已达筹建目标、相关材料应能证明已全部落实到位。——上海市质检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业绩、专业特长、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在岗证明等。——上海市质检中心主要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的任命文件,其中应明确中心组成人员及相应的岗位职责。——筹建期内与上海市质检中心产品范围相关的科研项目、标准、论文论著、专利清单、制度及相关证明材料。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委托专门技术机构对申请材料在形式上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要求整改。经审查符合的,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组织专家依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验收。——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检测能力,关键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等。——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国内外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情况,前瞻性和疑难性项目研究情况、数字化建设情况,科研团队建设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等。——运行状况:主要负责人及技术带头人的任命文件,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检测业务开展情况等。——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联盟平台等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等。——政府支持及资金投入:相关政府部门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对照市监认检〔2022〕221号文中四大建设任务筹建目标完成情况。2.现场验收包括首次会议、现场核查和末次会议。验收专家组在首次会议上听取筹建工作总结报告;现场核查要重点核实技术能力、科技团队建设、科研能力、政府或行业支持落实等内容,验收专家对照筹建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根据相关评审要素进行评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盲样检测考核。专家组集中评议提出现场验收结论后,在末次会议上宣布现场验收意见。现场验收结束后,专家组将《现场验收专家意见表》(格式见附件6)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对专家意见和验收情况进行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批准成立上海市质检中心并挂牌;验收不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下达整改通知书,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承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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